秦政安:生于1943年11月,中共党员,大专文化。陕西省第八期英才人物。
1963年9月至1966年9月陕西汉中大学学生;1966年9月至1968年9月文革在校待分配。
1968年9月至1970年10月解放军4657部队劳动锻炼。
1970年10月至1973年4月北京市通县城关刘李庄学校教师、革委会副主任。
1973年4月至1981年4月北京市通县北苑学校教导主任。
1981年4月至1984年7月北京市通县教育局中教科副科长、科长、局长、县委文教部副部长、部长。
1984年7月至1986年1月北京市通县县委常委、文教部部长、宣传部部长。
1986年1月至1988年8月北京市委、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。
1988年8月至1990年11月北京市委、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(正)。
1990年11月至1991年3月北京市崇文区委副书记。
1991年3月至1997年10月北京市崇文区委副书记、区政府区长。
1997年10月至1997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。
1997年11月至1998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
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(副部)、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