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新民:西安市临潼区人。生于1942年3月,中共党员,陕西省第一期英才人物。
1960年9月进入渭南师范学院物理专修科学习。
1962年9月,在渭南师范学院完成学业,后进入山东铝厂工作,先后任厂团委副书记宣传科副科长、水泥厂党委副书记等职。
1978年8月,调山东省淄博市工作,先后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,市政府副秘书长、市委副书记、市长等职,其间曾在中央党校完成研究生学业。
1994年10月,调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,任副局长。
2001年3月,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。
在山东淄博工作期间,组织撰写了《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建议》一文,并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二等奖。与厉以宁等共同主编《中国工商管理全书》。
第八届、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,十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