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崇华:榆林市横山县人,生于1942年9月。中共党员1962年9月在兰州大学中文系上学,第一期陕西省英才人物。
1968年6月至1975年5月,先后在兰州市革委会政治部、保卫部工作。
1975年5月,任兰州市委组织部检察科副科长。1980年10月,在兰州市委组织部任秘书科副科长。
1980年10月,任兰州市安宁区革委会副主任。1981年2月,任安宁区副区长。
1986年4月,任安宁区委副书记、代区长。1987年2月,任安宁区委副书记、区长。
1988年8月,任安宁区委书记。
1991年7月,任兰州市委秘书长。
1992年12月,任兰州市委常委、秘书长。
1993年5月,任兰州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。
1994年5月,任兰州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、党校校长。
1997年1月,任兰州市分管组织副书记兼党校校长。
1998年兼任兰州陆军预备役高炮师副政委,中央军委授予大校军衔。
1999年5月,任兰州市分管政法副书记。
2001年3月,任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,党组书记。
从1998年3月开始,任兰州市第十届、第十一届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:省第八届、第九届、第十届人大代表:市第八次、第九次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:省第七次、第八次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。